怒江州人社局全面完成2017年度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105号)文件要求,对全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专项整治。为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净化购药环境,维护参保人员切身利益,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州、县(市)分管领导亲自带队,采取现场突击的形式对辖区范围内96家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 为确保全州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专项整治工作组对定点 零售药店依法经营活动进行拉网式检查,采取:一是查看药店药品是否分区摆放、明码标价,看是否存在一药两价现象;二是查看是否存在销售不符合规定的其他物品;三是查看零售药店进货单、库存清单、销售台帐、医保刷卡消费清单,对照货架药品看是否存在串换药品项目、套取基金行为;四是查看营业人员资质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张贴医保政策宣传、监督举报电话等对药店进行全面检查。 通过对定点零售药店依法经营活动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药店存在摆放生活用品(赠品)、驻点药师长期不在岗、营业人员资质相关证件不齐全、违规进行药品促销活动、销售的部分药品未达到国家级批准文号、未按要求真实准确上传刷卡明细、未摆放“严禁使用医保卡消费非医药商品”的监督举报标牌等现象。针对发现的问题,专项检查组当即对涉及药店进行批评和要求整改。根据《2017年度怒江州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规定,视违规轻重情况,对全州范围内共计15家定点零售药店分别给予:1天至半年不等限期整改、暂停医保支付系统、罚款等处罚。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对定点零售药店的违规行为严格按服务协议进行处理,加大两定机构违规违法成本的处罚力度。确保了我州定点零售药店规范经营氛围,切实维护了参保人员切身利益;使医疗保险的协议管理更加合理化、科学化、规范化。减少医保基金跑、冒、漏等现象的发生,确保基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
来源: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