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医保中心正式更名为怒江州医疗保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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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5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2号)和省人民政府的相关专题会议精神,怒江州于2017年2月前完成全州新农合从卫生部门向人社部门的移交工作,正式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制定出台本统筹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实施方案,从2017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近日,经怒江州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怒江州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正式更名为怒江州医疗保险管理局,属人社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标志着怒江州已基本理顺和规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人员身份,实现集中管理、集中经办,为广大的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便民服务。 |
来源: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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