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社保局严格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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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5日发表
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价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5号)文件的要求,我州与全省同步在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执行社会保险费率调整政策,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费率由原来的28%降至27%,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从20%下调为19%,个人缴费费率8%不变,灵活就业人员的费率为20%。截至目前,我州共为参保企业减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近400万元。 |
来源: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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