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医保中心对两定机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内容进行讨论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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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5日发表
为切实完善和规范怒江州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充分发挥“两定”机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管控作用,提高《服务协议》条款的可操作性, 5月12日上午,州医保中心主任召集相关业务负责人就协议条款展开讨论及修订。 讨论围绕“两定”机构服务人群、范围、内容、费用结算、违约处理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细化《协议》内容,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就医管理、诊疗项目管理、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讨论。确定了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总额控费、住院次均费用控制、日均费用控制。 该次讨论对州本级“两定”机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签订奠定了基础。转变了以往行政管理方式,规范了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医药机构服务行为,并对下一步各县签订《协议》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
来源: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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