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交警支队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
近日,怒江州交警支队召开2016年队伍建设分析会。 会议传达学习了州纪委《关于认真学习中纪委和省纪委有关通报精神的通知》《公安部关于约谈河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和部分市县公安机关的通报》。 就如何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提出,一是充分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强化“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 落地生根。要求支队各党支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各党支部书记和部门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动担责,认真履职,确保队伍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敢抓敢管,抓常、抓细、抓长,做到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和同检查。二是政工纪检监察室要认真履行执纪监督责任。要深刻把握和理解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履行好监督责任,大胆管理,强化队伍管理和政治思想工作,定期分析队伍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加强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坚决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三是严格纪律作风建设。全体人员要树立遵章守纪意识,严格上下班纪律,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和开会要按规定着装,工作时间不得脱岗。四是严守党纪党规。认真贯彻执行好《***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及公安部“三项纪律”等党纪党规和警纪警规,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五是强化政治建警,确保政令警令畅通。认真贯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建警和从严治警方针,增强政治修养,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大局意识和看齐意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六是要汲取通报教训,引以为戒,警钟常鸣,管好自己,做廉洁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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