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检察院党组举行2016年度第三次中心组集体学习
10月9日,怒江州检察院党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2016年度第三次集体学习会。 会议传达学习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基层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州委政法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陈豪同志在政法系统调研座谈会上的***精神的通知》等重要文件。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省委书记、省长陈豪在政法系统调研座谈会上的***精神,贯彻好、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基层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一是突出政治方向,打牢思想基础。始终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突出理论武装,强化政治建检,用科学正确的理论武装干警头脑,切实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二是以上率下,促进作风养成。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请示汇报制度,确保上下级关系规规矩矩,同志关系清清爽爽,工作关系纯纯洁洁。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章》,带头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带头践行“四讲四有”,做好合格党员,争当优秀党员。三是勇于担当,夯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落实主体责任要树立“严是爱、宽是害”的理念,敢动真格,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加强日常监督执纪问责,落细落小,持之以恒,绵绵用力,久久为功,促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四是严以律己,廉洁奉公。保持思想上的清醒,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权力观和政绩观,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在各种诱惑中把握住自己,经受住考验,始终坚守廉洁奉公、干净干事的底线。五是贯彻问责条例,努力践行从严治党要求。以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为契机,切实增强“四种意识”,用担当的精神诠释忠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问责条例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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