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健全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为让更多患者有病及时救治,不因医疗费高而放弃医疗,2015年,怒江州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分类床日分段付费实施方案开展的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切实把新农合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群众受益面和保障水平上,推动了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2015年,全州新农合参合人数为423610人,参合率达 97.04%。农村居民就医保障进一步扩大。 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人均筹资标准从2003年的30元/人/年提高到2015年的人均筹资470元/人/年,个人报销比例从2003年的县、乡两级报销比例50%提高到2015年州级70%、县级85-90%、乡级90-95%、州外50%。封顶线从2003年的3000元提高到2015年的12万元。住院费用报销减免最高限额从2012年的8万元提高到2015年的12万元,尿毒症、胃***等22种疾病纳入了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2015年全州四县全面组织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2015年1至9月新农合统筹区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9.28%,实际报销率达到65.01%,全州新农合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资金运行平稳。全州建立完善了新农合筹资机制,资金实力明显增强,资金运行平稳。截至2015年9月,新农合基金收入18838 万元,1至9月支出11205万元,资金使用率为59.48%。其中,住院支出8242万元,占支出总费用的73.56 %;门急诊支出2586万元,占支出总费用的23.08%;住院分娩支出337万元,占总支出费用的3.36%。 经办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不仅州内医疗费用全部实行即时结算。在省级及附近州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程序实现了即时结报。 医疗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进。门诊总额付费制改革在全州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住院病人分类床日分段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兰坪县、泸水县人民医院)工作已于2015年6月正式启动实施,为下一步全州推开的住院分类分段床日付费制度试点改革打下了基础。 |
来源: 怒江报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