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纪委监察局强化制度建设畅通信访渠道
为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州纪委监察局结合我州实际,大力加强制度建设,不断促进信访举报工作的科学化建设。 一是制定了《中共怒江州纪委信访举报初查常委负责制度》。规定信访室每个月向书记办公会或常委会提交一次信访举报初步排查筛选意见,经会议综合分析决定进行初查的,指定一名常委组成初查工作小组负责主办和督办,并实行定查办人员、定调查方案、定时间要求、定办案纪律、定材料落实的“五定”纪律要求。对亟待查明、易查易结的信访举报事项,可经分管领导并报纪委书记同意后,直接查办并及时处理,力争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要说明理由。初查初核结束后,初查初核工作小组要向书记办公会或常委会呈报初查初核情况报告,书记办公会或常委会根据初查初核结论,按照不同情况分类处置。二是制定了《中共怒江州纪委、怒江州监察局关于案件查办三级联动督查联系制度》。省、州、县纪检监察机关在信访举报案件线索的排查筛选和会审、初查初核、立案查办等方面实现“五联”,即联思想、联线索、联会审、联督办、联案审,按照受理范围进行线索排查或初步核实后,对正处级实职干部的违纪案件,若省纪委确定为省级主办案件的,要积极配合协办;若省纪委确定为省级督办案件的,州纪委要按程序和时限要求积极办理并上报。对正科级实职干部的违纪案件,若州纪委确定为州级主办案件的,县、乡要积极配合协作;若州纪委确定为州级督办案件的,县纪委要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积极办理并上报。三是在纪委书记、监察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的基础上,拓展建立了《怒江州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信访接访日制度》。规定每个月的10日为领导班子成员接访日,纪委常委班子成员、监察局副局长等领导每月轮换负责开展群众信访接访日工作,负责接访日的领导同志在接访工作时间内,要坚守岗位,认真倾听来访群众所反映的情况,做好接访记录。对群众提出的诉求,能当场解决的,给予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并负责在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内经办和督办完结;对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讲清道理,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对不合理的要求,要交待政策,作好耐心细致、入情入理的说服教育工作,消除群众的误解;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管辖业务范围的信访举报,则告知、引导或帮助来访者向有管辖权的部门去反映解决。四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件办理和初查核实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信访件办理和初步核实违纪线索工作。五是建立了信访情况分析制度。对信访举报情况实行季度分析和不定期分析等制度,为领导和上级机关及时全面掌握信访举报信息,加强案件查办和预防腐败制度建设等工作提供了参谋决策服务。六是建立了纪律检查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在信访排查和查办案件中的联系沟通、情况通报、案件移送、协助配合等制度。整合提升了案件查办力量,进一步增强了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纪律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七是制定了《怒江州行政审批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规范了改善投资环境投诉工作,依法按规受理了改善投资环境投诉20件。八是认真落实《关于办理县委书记信访举报件的暂行办法》,及时向省纪委移送关于对县委书记的信访举报件。九是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制度。通过专项调研、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途径以及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四群”教育等活动和方式,每年定期不定期深入基层倾听群众诉求,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摸清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期望。 |
来源: 怒江大峡谷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