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特岗教师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为进一步组织实施好我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工作,加强指导各设岗县(市)更好地为特岗教师提供优质服务,规范特岗教师的管理和使用,帮助用人单位和特岗教师正确理解有关政策,切实保障双方的权益,明确相应职责。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研习中央、省近年来对“特岗计划”的相关政策规定,并通过专题研讨、实地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怒江州特岗教师管理办法》初稿。经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审核同意后,联合中共怒江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共同发布,并于2017年5月1日正式施行。 “特岗计划”是指中央为解决中西部农村贫困和边远地区教师紧缺问题,由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中央编办组织实施的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3年的教师。特岗教师计划在怒江州经过近十年的推行(其中2010年至2013年未实施),共招聘了497名特岗教师,对缓解乡镇农村学校师资不足,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本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对特岗教师的管理、考核,明确了特岗教师的职责与义务,增强了“特岗计划”教师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促进“特岗计划”教师健康成长,充分发挥“特岗计划”教师在农村学校教书育人的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州农村基层学校任教,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
来源: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