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1名领导违纪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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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5日发表
据怒江纪检监察网昨日消息,刘阳华在担任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林业局副局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正确履行合同规定,账外违规回扣资金用于单位工作经费。 根据《***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贡山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刘阳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来源: 怒江大峡谷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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