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严格落实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办法
根据《云南省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办法(试行)》的规定及相关要求,近日,怒江州对全州259支驻村扶贫工作队的1360多名工作队员进行季度综合测评,并对其中的34名工作队员(因工作需要正常调整14人,季末综合测评20人)进行召回处理。 今年4月下旬,省“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云南省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办法(试行)》后,怒江州及时将《办法》转发至各县各部门,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了落实意见。各级组织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乡镇党委严格落实《办法》规定,按照县联席会议办公室细化季末测评办法、乡镇党委组织实施、组织部门实行召回处理的工作程序,及时制定进一步细化量化测评评分标准,采取随机调研走访、民主测评、查阅痕迹资料等多种方式,全面测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队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测评情况。对工作队员因调动、离职、辞职或健康及能力素质等原因不能胜任脱贫攻坚工作,或作风不实、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以及季度综合排名全县末5位,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等9个方面的情形进行召回。并根据不同情形采取正常调整、组织培训、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免职撤换6种不同方式区别处理。 为了突出效果,注重结果运用。怒江州将驻村扶贫工作实绩作为干部奖惩、职务升降、职称评聘、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中表现优秀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提拔使用。同时加大监督力度,由州县联席办、纪委、组织部门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努力构建上下沟通、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机制,通过专门督查、电话询问、暗访等多种有效形式,切实加强对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管理和监督。 |
来源: 怒江大峡谷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