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综治维稳基层基础规范建设扎实有效
我州自去年开展了综治维稳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以来,按照“规范组织建设、规范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机制、规范经费保障、规范考核奖惩”的要求,着力在健全组织机构、规范工作职能、落实保障措施、完善考核体系、强化目标管理上下功夫,有效整合了乡(镇)综治维稳力量,重点加强了治保会、调委会建设,着力解决制约政法综治工作的瓶颈性问题,形成了有人干事,有钱做事,照章办事的工作格局,增强了基层实力,激发了基层活力,夯实了稳维基础。 建立健全各级综治维稳组织机构,为综治维稳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全州29个乡(镇)规范了综治维稳组织机构,建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委员会。乡(镇)综治维稳委主任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乡(镇)人大主席、乡镇长担任,相关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并配备了专兼职综治干部。规范了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政法、综治工作的党政副职担任,综治、派出所、司法所、工、青、妇等相关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全州267个行政村(社区),基本规范了综治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治保会、人民调解委,实行“三块牌子、一套班子”,并设立了兼职治保、调解员,切实加强治保、调解工作。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基层综治维稳工作经费,为综治维稳基层基础规范建设提供物质保障。根据有关要求,州县两级政府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仍将综治工作经费按州级财政人均0.5元,县级财政人均1元标准列入年度预算,并划拨到位。同时,对村民委员会兼职治保员、调解员的补助津贴按每人每月8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村民小组治保员、调解员按每人每月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由州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解决40%,县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解决60%,确保了基层综治维稳工作经费。 落实综治维稳工作各项责任制,为综治维稳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提供措施保障。规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联动机制,坚持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敏感日、重要节日、重要会议活动期间进行专门排查,力求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不出大事、少出小事”。规范社会治安联防机制,完善县、乡、村、组四级防范网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治安防范工作机制。规范社会管理联动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现对流动人口的有效管理,搞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加强对重点行业、部位的管理,确保对违法犯罪发现得了、控制得住、查处及时。规范平安建设机制整合力量,丰富载体。规范基层教育成效机制,集体岗位练兵,提高队伍素质。 |
来源: 怒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