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启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9月22日,州人口计生委召开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资格确认培训会议,就我州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工作作安排部署。 按照《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及《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精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全州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同时符合: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病残(三级以上)的夫妻从2008年起享受政府特别扶助金。扶助标准是: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死亡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凡是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均可在近日向所在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过村(居)委会初审并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并公示,州、县人口计生委确认,并对基层登记质量进行抽查及再次公示,符合条件的夫妻就可以享受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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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怒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