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县切实抓好节能减排工作
为完成国家提出“十一五”期间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泸水县环保局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深化可持续发展理念,严格实施总量控制和污染物减排计划,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做到“节能降耗、增产不增污”,认真做好重点排污企业的环境治理工作,确保实现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和削减任务。 一是严格落实工业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和泸水县工矿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环境统计年报及州环保局下达的工业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泸水县环保局制定了《泸水县“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削减方案》,将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分配给各企业,对分期分批清理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工艺技术落后和浪费资源的落后产能提出了要求,严格实行污染物减排“一票否决制”,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单位、企业实行限产、限批,不得扩大生产规模,不得新上建设项目。今年6月督促州水泥厂拆除一条年生产4万吨、生产工艺落后、排放超标的生产线,直接减少了每年18.8吨的SO2排放量,5月责令境内两家环保不达标、高能耗、高排放的硅冶炼企业进行技改。 二是严格环评审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环保局严格把好各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查、审批关,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为100%。将环境保护“三同时”作为工作重点,着重监督检查在建企业环保设备配置情况,要求以先进的环保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目前,老窝硅工业园区内的5家硅企业都按照环保要求,采取国内先进的环保工艺,配备了相应的环保除尘设备,建立了循环沉淀池,从而减少SO2排放量,并循环利用工业用水。工业园区以外的信和硅厂等两家硅厂也在技改过程中配备了布袋式除尘设备,烟尘排放经过环保设施处理,可以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三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环境监管。随着泸水县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县内工业企业不断增加,环保局加大了环境执法、监管力度,采取长期监管和重点监察的方针,强化了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或生产的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对试生产的企业,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同步运行情况,对不正常运行的,依法责令停止试生产,并限期改正。强化限期治理制度,对污染严重或超总量排污的单位、企业实施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以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对拒不履行污染治理责任的企业,依法实施行政执行;对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危及人的生命和生产安全的,采取临时封堵排污口、封存产生污染设施、停产整顿等应急措施。今年上半年,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率为96%。经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100%。依法对湘云矿业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未批先建、先选等违法行为下发了限期整顿通知,依法对怒江再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未批先建擅自投产的违法行为下发了限期改正通知书,依法处罚了擅自闲置环保设备的泸水信和硅业有限公司和非法排污的泸水县金满河水电公司,使这些企业在尽量不影响周边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生产。 四是加强排污管理费收费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宣传,使排污单位正确了解缴纳排污费的重要意义,通过经济手段引导、促使排污者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减少或消除污染物的排放,保护和改善环境。 五是加大环保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结合每年的“六•五”世界环境日的宣传主题,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全县各社区、各乡镇,采用播放录音、散发环保宣传单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有关政策、法规,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和工矿企业对环保法律、法规的认识,为实现和完成“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与任务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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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怒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