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福贡稳妥解决县际山林权属争议
近日,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与福贡县人民政府在贡山县举行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涉及两县交界地区集体林地权属争议问题的协商会。经过双方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依法合理、便于管理、互谅互让的原则,以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团结为重点的会谈,初步达成了共识。 贡山、福贡两县交界地区群众长期以来交错居住,群众中形成了约定俗成的界线。两县政府曾在1985年和1992年根据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结合历史的自然认定,两次达成了一致性划界协议。但在1998年国家勘定行政界线过程中,由于两县工作人员对实际情况和双方以前达成的协议不了解,把福贡一方群众的生产、生活用地划入贡山行政区划。国家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按相关政策规定,需对当地群众涉及的集体林地权属进行准确认定划分,从而出现了双方对集体林权属的争议。 通过此次协商会谈,初步达成了共识。一是两县认定2001年8月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法定行政区域界线,国有林地按行政区划进行管理。二是贡山县普拉底乡禾波村委会路嘎小组、福贡县马吉乡布腊村委会路借洛小组群众涉及的集体林由双方群众按照林改政策规定共同划分。对权属清楚的自留山、责任山按照行政区划进行确权发证。三是及时成立由普拉底乡党委政府、马吉乡党委政府及两县林改领导小组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对路嘎小组和路借洛小组拥有的集体林、耕地、牧场等资源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按照林改政策规定的程序和相关办法,根据行政区域界线内集体林地权属所有的实际,由贡山县进行确权发证。通过两县联合工作组的协调,合理解决了两地集体林地权属争议工作,确保了两地各族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及团结稳定大局。 |
来源: 怒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