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公安局采取有力措施贯彻落实四项制度
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颁布实施以来,州公安局采取有力措施,制定完整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四项制度”,通过努力,使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在全州公安系统得到了顺利实施。 将“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作为全州公安机关解放思想大讨论的主要内容。在5月19日召开的全州公安机关解放思想大讨论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鲁维星要求:全州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民警都要从思想上融于“四项制度”中,在行动上置于“四项制度”中,在落实中突出“四项制度”的重点内容和程序环节,自觉围绕“四项制度”谋思路、谋事业、谋发展,切实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把贯彻执行“四项制度”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为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认真组织“四项制度”学习考试。州公安机关将“四项制度”的学习列为年内州局机关民警轮训的主要科目之一,要求参训民警认真学习《云南省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手册》,并实施严格考试,规定凡考试不合格者必须复训,直到合格为止。 继续深化服务措施。在前几年全州公安系统在窗口部门推出限时服务、首问服务和服务公约的基础上,结合今年开展的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相关办法,对涉及公安工作的服务项目,即:行政复议、处理信访事项、出入境管理、网上报警求助、治安管理、交通管理、边防管理和消防管理等八个领域推行公开服务承诺。 深入讨论,广泛征求意见。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贯彻实施以来,各部门、警种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公安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制和执法过错问责制的具体实施办法。与此同时,我州公安系统还制定了《怒江州公安局服务承诺书》,公开了信件投诉地址和投诉电话。(本报记者 彭四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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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怒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