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实行州委常委廉政责任制
近日,州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工作全面完成,这标志着我州州委常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正式实行。 在州纪委六届三次全会暨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州委书记段跃庆与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以及各县县委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随后,段跃庆分别与各位州委常委签订了责任书,各位州委常委又分别与分管联系的部门党组织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加强州委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州委决定,明确州委常委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责任,并细化了有关实施办法。州委常委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分管联系部门的党建和业务工作,又要抓好这些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党建、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切实负起责任,使我州党风廉政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求各级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追究。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制度,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坚持“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总体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常委廉政责任制,促使我州各级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做到主体到位、分工明确、责任具体、措施有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开创了我州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对保障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生态怒江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怒江“二次跨越”战略目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和绍棠) |
来源: 怒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