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工商系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宣传和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我州工商系统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深入开展了宣传和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商品行为,依法促进商标专用权的活动,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创建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为树立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思想意识,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我州工商系统以食品、药品、服装、农资、烟草等商品为重点,加大对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奥林匹克标志、涉外商标、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深入开展打击各种“傍名牌”行为,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37人次,共检查经营户128户。 在“4•26”世界保护知识产权日宣传活动期间,通过媒体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在辖区内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相关宣传材料1200份。在活动中,执法人员结合保护知识产权主题对过往的群众及经营者进行细心的讲解,并耐心为咨询群众解答问题,有效地提高了群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获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4月22日至4月28日在州、县电视台滚动播出内容为:“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知识产权,构建和谐怒江”等宣传语;在《怒江报》刊登“4•26”宣传标语3期、6条次;根据我州实际情况,在各县城重要街道悬挂了内容为“保护知识产权,构建和谐怒江”等宣传标语。 根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泸水县工商局对辖区内的著名商标企业“云南怒江东方大峡谷生物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回访,其公司的注册商标“东方大峡谷”2006年被认定为云南省著名商标,公司法人代表王生文表示,虽然公司现在还存在许多困难,但公司将继续扩大生产,增加注册资金,争取著名商标认定期限满后继续申报。 |
来源: 怒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