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的要求在使用无线电台(站)时注意保密
无线电台(站)是靠发射、接收无线电波来传递信息,实现通信的。无线电波具有传播固有性,电波离开天线后,将按自身的规律在各种媒介质或媒介质的交界面上传播。陆地、海洋、大气层、高空电离层以至星际空间,都是电磁波传播的媒介质。在传播过程中,反射、折射、绕射和散射等现象都可能不断改变其传播方向。总之,无线电波的传播只遵循其固有的客观规律,不受国界、省界等行政区域的限制。它可按信息提供的意愿将信息转输给接收者,也可同时将信息传输给他人。国外敌对势力把截获我无线电信号,作为窃取我政治、军事、经济情报的重要手段。国内一些不法集团和不法分子,也时常截获我国家行政机关的无线电信号,窃取国家机密。如近年在广西、云南边境破获的多起走私、贩毒集团,大都非法设置使用150MHZ和450MHZ频段的超短波电台,除用于犯罪活动的组织指挥外,主要用于窃听我海关、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无线电通信,侦察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行动,以逃避打击。因此,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在使用无线电台(站)时,都应注意保密。 党和国家对无线电通信保密工作历来十分重视,不少文件中对此作了些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点: (1)要加强对无线电台(站)操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并制定具体管理措施,严防泄密; (2)在没有无线电保密设备和没有采取可靠保密措施的情况下,无线电通信的内容不得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严禁用无线电召开电话会议; (3)密码电板原文不准用明语传送,不准与明码、代密、传真、电报互相转发; (4)无线电通信人员必须遵守通信纪律、严禁收听敌台广播和抄收敌台新闻,严禁私自编用通信规定和代密,严禁私发电报或在机上私自交谈,严禁与核定的通信对象以外的电台联络。 (云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怒江州管理处)
|
来源: 怒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