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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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5日发表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州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州将对24个州直部门派齐纪检监察机构,并对这些机构进行统一管理。 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直接受州纪委监察局的领导并对州纪委监察局负责,州纪委监察局对派驻机构的干部工作和业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干部的提名、考察、任免、考核和奖惩等由州纪委监察局负责;业务工作直接向州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担任驻在部门的党组成员,在班子中按照提任同级领导职务的先后排名,参加党组会议和有关行政领导会议及工作会议。 据了解,我州自2003年7月在州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和部门建立了纪检组以来,先后在12个单位和部门派驻了纪检监察机构。 |
来源: 怒江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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