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组织健全制度共同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2006年10日,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吸引金融资源特别是信贷资金向我州合理流动的有效途径。各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我州经济金融的协调发展。同时,加强了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陈建平副州长任组长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涵盖了州委宣传部门、州政府经济部门和金融系统、工商、财税、公检法司等相关单位。 围绕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我州陆续建立了《怒江州金融稳定形势分析会议制度》、《怒江州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怒江州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怒江州反假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制度,并成立了怒江州征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怒江州金融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和怒江州***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怒江州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等工作领导小组,使我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有了组织基础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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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怒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