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学习促创建全面推动检察工作
自2005年以来,州人民检察院以建设学习型检察院为载体,全面推行“四抓好、四着眼、四落实、四完善”做法,有效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的深入发展。 坚持“四抓好”,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一是抓好党组织理论学习和中心组集中学习。按照州人民检察院《关于建设学习型检察院的决定》,在坚持个人自学的基础上,将集中学习细分为四个层次,依次是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全院干警集中学习、学习小组学习和党群组织学习。并充分发挥党组理论中心组的龙头作用,班子成员带头学习,撰写心得体会及调研文章。 二是抓好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结合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学习型检察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的开展,坚持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交心谈心制度,通过个别访谈、发放《民主测评表》、召开座谈会等途径,鼓励干警向院党组献计献策,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是抓好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和领导干部“六个严禁”的要求,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推行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上级院检察长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与下级院检察长谈话、检察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党组书记上党课等制度,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四是抓好后备干部和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结合机构改革和基层县院换届,选好配强县级院领导班子。采取外出学习考察、专业培训、挂职锻炼的方式培养优秀年轻干部,使7名干警先后走上副处级领导岗位,有2个基层县院配备了党外副检察长,并严把“进入关”,面向社会招录了6名大学生,为检察官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 坚持“四着眼”,努力建设学习型检察院 一是着眼于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实施开展了“云岭先锋”工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倡导“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执法观。 二是着眼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去年5月以来,全州检察机关按照上级检察院和州委政法委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部署和要求,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围绕学习贯彻******重要批示、罗干同志在全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省检察院4・29“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省州市检察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精神,认真组织开展了动员部署、学习培训、对照检查、集中整改的工作。 三是着眼于提升学历层次。出台了《怒江州检察机关全员轮训实施方案》、《关于在职干部学历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鼓励干警通过函授、远程教育、开放教育等形式参加学历教育。截止今年初,州人民检察院已有19人通过在职学习取得法学本科学历,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凭的干警占全院干警的57%,比三年前增加了近3倍。 四是着眼于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积极派员参加省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参加司法考试和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媒体编辑和记者,先后举办了反贪业务、反渎职侵权业务、公诉业务、人民监督员业务、新闻摄影及写作培训班。分期分批选送干警到昆明等地跟班培训,并开展模拟法庭答辩、法律文书制作、办公自动化系统应用等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 坚持“四落实”,深化文明创建活动 一是落实规范化管理。出台了《怒江州人民检察院内部管理若干规定》,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八项具体要求”、《云南省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规范》,确保办案质量。 二是落实物质保障。建设了一幢3600平方米的侦查技术大楼,新买了5辆办案用车,添置了复印机、电脑、***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建成了计算机局域网、机要通道和审讯监控系统,开通了与省检察院的二级、三级专线网,实现了专线电话、视频(音频)会议、计算机数据传输“三网合一”。设立通知栏、举报箱和检务公开专栏,在局域网上开辟“创建之窗”。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逐步偿还了在建设、办公、办案中的各种欠款400余万元。 三是落实“文明创建工程”。实施文化育检工程,组织干警参加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实施典型带动工程,开展“一案一奖”、“做一个好丈夫、做一个好妻子、做一个好孩子”及“优秀检察干警”评选活动;实施爱心帮扶工程,开展挂钩帮扶、募捐援助活动,拿出有限的资金在福贡县鹿马登乡兴建了一所“检察希望小学”。 四是落实办案目标任务。两年来,全州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76人,提起公诉906人;依法查办职务犯罪,受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30起,立案侦查18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对侦查和审判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提出纠正意见49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件2人,追诉3人;全面开展监所检察工作,进行安全防范检查128次,召开联席会议9次,上法制课43次,检查逮捕证、拘留证、释放证等法律文书470份,提出纠正意见26次,发现并纠正违法交付执行4件(次),发现并纠正违法变更执行刑罚2件(次),提示告知办案期限26次;认真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民事行政申诉12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 坚持“四完善”,全面推动检察工作 一是完善队伍建设机制。制定了《怒江州检察机关宣传报道联络员工作办法(试行)》、《怒江州检察院宣传报道奖励办法(试行)》等宣传工作制度,在全州检察机关确定了11名文化基础较好、有一定写作能力的干警担任宣传报道联络员,先后在州级以上媒体见稿100余篇(幅)。对参加学历教育的干警,每考及格一门就发给20元奖金。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任职资格的干警,也都予以奖励。经州编委批准,将全州检察机关原内设的渎职侵权检察机构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撤消州检察院反贪局预防科,成立州检察院预防处,调整充实人员,对反渎职侵权局领导实行高配。 二是完善执法办案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统一使用《案件流程***表》,完善各办案环节的交办手续,明确办案责任。制定了《关于案件请示及提请检委会讨论案件的有关规定》,修订了《怒江州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规范提请检委会讨论案件和检委会讨论案件的程序及要求。落实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关于加强全州反贪工作领导,实施侦查一体化机制的暂行规定》,逐步健全律师在检察环节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保障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的联系和沟通,建立健全相互配合、协作的工作机制。 三是完善监督机制。根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的暂行规定》,修改完善了《怒江州人民检察院执法责任制》、《怒江州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和反贪、侦监、公诉等业务部门的工作量化考核标准,认真执行省院制定下发的“一表四卡”(《办案登记表》、《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卡》、《证人权利义务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回访监督卡》)制度。开展对看守所财务账目检查和对监外服刑罪犯回访的专项检查活动。认真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各项规定,坚持检务公开,以发放征求意见函或登门走访的方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是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对于原判决裁定正确的被申诉案件,注意对当事人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利用干警受聘担任法制副校长和到党校及有关部门进行法制讲座的机会,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按照省检察院为非公经济发展服务的有关规定,搞好诉前服务和诉中监督,努力为非公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积极探索“检察业务、队伍管理、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不断推进检察工作改革。 (作者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来源: 怒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