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检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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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5日发表
近日,部分州人大代表在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斯大宝的带领下到州检察院,对2001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情况进行检查。 州检察院检察长彭光明从全州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和队伍基本状况、班子配备和工作情况、检察委员会的设立与开展工作情况、检察队伍建设情况等方面向人大代表作了汇报。在听取了汇报后,代表们认为,州检察院在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过程中,加强领导,对《组织法》中的各项要求贯彻有力,班子团结,干警齐心,文明办案,把好了法律关和证据关。在警力少、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克服各种困难,确保了边疆的稳定和平安。 检查组要求,州检察院要继续学习贯彻《组织法》,采取各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各项工作和各类案件的监督力度;不断抓好政治学习,提高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配齐配强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树立好人民检察官的良好形象。 |
来源: 怒江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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