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环境保护建设和谐怒江
一、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职责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十五”期间,我州采取多种形式,结合每年的“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主题,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一是每年州政府分管领导作“六・五”世界环境宣传日电视讲话;二是先后在主要城镇及乡村悬挂布标150幅,发放宣传画、环保宣传手册、宣传特刊等共10400份;三是两次邀请省环科协会的环保专家来州府六库及四县作学术报告;四是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怒江经济建设”为主题的征文活动;五是围绕“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的主题,认真开展2005年怒江环保世纪行活动,并荣获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奖;六是围绕“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高效利用矿产资源”的主题,组成由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为团长的2006年怒江环保世纪行记者采访团。在配合协助好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环保世纪行采访团到兰坪采访活动的同时,认真开展怒江2006年环保世纪行活动。通过广泛宣传,增强了全民的环保意识。 ――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从源头上遏制环境污染,使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到实处。2003年3月14日,在兰坪县举办了为期3天,有37家企业59人参加的全州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业务培训,为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认真贯彻落实新颁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制定了《怒江州实施排污费征收改革实施方案》。“十五”期间,全州申报污染物排放企业有16家,共发放排污许可证16本。 ――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通过对全州各县垃圾处理厂(场)及畜禽养殖场的环保管理情况全面清查,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案件,解决了一些群众关心关注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做到遏制污染反弹。 二、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积极推进怒江水电开发 2003年9月1日,《环评法》正式实施后,怒江水电开发规划的环境问题引起社会关注,2003年9月3日,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邀请部分环保专家在北京召开了“怒江水电开发环境问题座谈会”。我州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积极推进怒江水电开发。省环保局和州政府在昆明联合召开了两次专家论证会,省政府与国家环保总局在昆明召开了一次专家论证会。国家环保总局解振华局长、潘岳副局长以及各司局领导先后六次到怒江实地考察,有12名两院院士、国内各领域著名专家200多人先后到怒江考察。 2004年1月,国家环保总局在六库通过了《六库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查。2004年11月13日, 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在北京联合召开“怒江中下游水电开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形成《怒江中下游水电开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认为“规划推荐的十三级方案从水资源充分利用和工程技术经济上讲是可行的。为了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满足我国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要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经过规划环评,推荐的怒江中下游近期四级开发规划,即马吉水电站、亚碧罗水电站、六库水电站、赛格水电站是适宜的”。“推荐的四级开发规划环境影响相对较小,在采取切实可行的环保对策措施后,在开发利用水能的同时,基本可以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这是我国完成的第一条大江河水电规划环评,把我国水电开发推向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的新的发展阶段。 同时,为了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积极开展了怒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构建“怒江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立体模式”,以“百万亩林果基地”建设为核心,通过“山顶封和禁、半山移和退、河谷建和育”三大功能区建设,走出一条符合怒江实际的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路子。开展了《怒江水资源保护与开发条例》立法研究工作,通过立法来调整怒江流域水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开展了生态保护和移民开发的政策研究,在每度电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水资源费,用于生态保护、民族文化、教育扶持、农村合作医疗和移民后期生活保障等方面,实施“以电代柴”和资源入股等政策。 三、积极推进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我州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科技教育兴州,矿电经济强州,生物经济富州,旅游文化活州”的发展思路,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切实加强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 随着怒江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州内工业企业在不断的增加,我州严格把好各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查、审批关,使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100%;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率达96%;经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100%。 中小水电开发是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是进行结构调整、实现矿电经济强州的重要支撑,也是解决农村能源和实现农村电气化的重要条件。2003年,州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中小水电发展的意见,推动了中小水电开发的进程。为进一步规范和改善对中小水电开发的管理和服务,及时解决中小水电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水能资源得到合理有效利用,促进全州中小水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相关部门对全州小水电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的现场执法检查,所有中小水电建设项目严格实行了“先评价、后建设”的原则,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施工弃渣定点堆放,有效地减少了对生态的影响。同时,为了推动中小水电的有序开发,对涉及城乡饮用水源地、景观河流、集中农灌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河流作为保护目标,不准建设水电项目。按照统一监管的职能,狠抓“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岭滇金丝猴栖息地自然保护区”、“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的建设和保护工作,并加强了矿山生态环境整治。 加强环境监察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十五”期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对环境意识的普遍提高,我州环境污染和环境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共受理环境违法案件155件,调查处理150件,处理率达96%。办理了7个环境方面的提案和人大建议案。查处了对环境影响较大的7件违法事件。 认真贯彻落实《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宣传,使排污单位正确认识缴纳排污费的重要意义,积极为怒江的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工作做出贡献。 “十五”期间,州府六库环境空气质量均为Ⅱ级,空气质量良好,主要空气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饮用水源水质为Ⅰ级,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水环境质量为优。完成了怒江州水环境容量调查测算工作和环境监测计量认证工作。 |
来源: 怒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