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现三结合三转变
我州审计机关努力创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使全州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现了“三个结合”和“三个转变”。 我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权力制约与监督的要求,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针,认真实施《云南省行政事业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并结合实际制定了《怒江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怒江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规范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实现了“三个结合”和“三个转变”。即在审计方法上,实现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预决算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纪检、组织部门的信访、案件查处相结合;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在审计模式上,实现了从审计机关单一为主模式向党政统一领导、多部门协同配合工作机制转变;从离任审计为主的模式向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转变;从财务收支审计模式向效益审计转变。“三个结合”、“三个转变”的实现,有效提升了审计质量和水平,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民主行政、科学行政能力,规范了财政收支和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五年来,我州审计部门共对216个单位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其中,行政事业单位189个,国有企业27个,涉及部门领导216人,审计查出各类违规资金22914万元,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8人,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4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人。 |
来源: 怒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