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建设创新型党风廉政责任制成效显著
近年来,福贡县严格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立足当地实际,紧紧围绕责任内容,努力建设创新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不断创新责任落实机制 自2000年8月以来,福贡县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及量化标准,积极与全县各级各部门的第一责任人签订了责任状,全面组织实施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他们在长期实践过程中,注重调查研究,不断修改完善责任内容和量化标准,积极建设创新型的责任落实机制。一是坚持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工作,强化***服务,有力地推动责任制工作的全面落实;二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并注重发现和纠正实践中难以操作的具体问题和困难,从而不断修改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和量化标准,努力探索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使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向科学化、规范化迈进。 二、积极建立责任落实新举措 福贡县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加强调查研究,注意了解和掌握工作动态,边实践边总结,在实践中求得发展。并从2005年起借鉴了外地州县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建立具有各个行业、系统、部门特点的责任落实新举措。一是责任签订的范围、对象、考核实施及奖惩办法作了统一规定;二是规范了各系统的考核内容,把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表》分为党群、政府、政法、乡(镇)及驻县省属部门五大系统;三是考核内容上结合各行业、系统和部门的特点,对各级领导班子的组织情况、主要工作情况及检查落实情况的考核内容及量化考核评分标准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举措,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有效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效。据统计,自2000年起,全县先后表彰了59个先进单位和106名先进个人,通报批评2个单位;查处各种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从2000年的9人减少到2005年的5人;该县10多名干部被评为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 |
来源: 怒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