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制定巡察制度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巡察探头作用
近日,福贡县委制定出台《福贡县贯彻落实党委巡察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巡察工作的职能职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充分体现了依纪依规、紧贴实际、突出重点的原则,为深化政治巡察提供了制度保障。 《方案》指出,巡察工作是政治巡察,是党的巡视工作延伸和补充。县委建立专职巡察机构,负责对本地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巡察工作遵循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按照巡视工作的内容、范围、方式、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承担与巡视工作同等的责任,执行巡视工作的纪律。 《方案》规定,县委的巡察范围和对象为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县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委在一届任期内对所辖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察,实现巡察全覆盖。 《方案》要求,巡察组主要对巡察对象尊崇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重点是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情况。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重点检查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尊崇党章、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选人用人情况,着力发现基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突出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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