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出台《机关单位绩效考核奖金发放办法(试行)》
近日,兰坪县出台《机关单位绩效考核奖金发放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把绩效考核和奖金发放作为效能型机关建设的有效抓手,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办法》强调,机关单位绩效考核奖金发放工作要严格遵守四项原则:一是公平原则,各单位根据干部职工履职情况和工作贡献,实事求是地评选;二是严格原则,各单位要有明确的考核标准,有严肃认真的考核态度,有严格的考核制度、程序和办法;三是差别原则,坚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绩效考评奖金发放不实行平均分配,由发放单位依据绩效贡献情况差别化发放;四是激励原则,绩效考核要向工作贡献突出的人员倾斜。 《办法》规定,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定等次、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和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发绩效奖金;按照《兰坪县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被召回的培训人员,受到问责处理、通报批评的人员,一年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扣发部分绩效考核奖金。年内多次受到问责处理或有多种扣发情形的,重复累计,直到扣完全部绩效考核奖金为止。 《办法》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考核奖励,不得突破奖励标准,不得突破“优秀”等次比例,不得以绩效考核的名义乱发奖金,严禁弄虚作假,对不进行绩效考核的单位(部门),将取消单位绩效考核奖金,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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