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水务局依法对占用河道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9日,福贡县水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对架科底乡泽马河上一占用河道的违章建筑进行了拆除。 根据怒江州督查组《关于对8月份全州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推进中存在问题进行立项督办的通知》要求,县水务局和架科底乡政府成立执法工作小组,于2016年11月24日到架科底乡阿打村布阿甲一组对开某违章建房进行调查,经现场调查,该建筑物属占用河道建筑,并且未办理任何手续。该户修建了共175.9平方米的两层楼房,严重影响了河道的行洪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 现场调查结束后,执法人员找到当事人,向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要求拆除违章建筑,恢复河道原貌。并向其下达了《责令拆除违章建筑物的通知书》。经过多次沟通,违建户理解并接受了必须拆除的事实,并于2016年12月28日将能够搬动和拆下的家具等设施全部运走。2017年1月9日,县水务局依法对违章建筑物进行了拆除,并清理了建筑垃圾,恢复了河道原貌。 |
来源: 怒江大峡谷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