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县首次发放县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补助金
近几年来,泸水县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今年首次对县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实行一年补助2000元,以激发传承人传承活动的积极性。 今年50岁的大兴地镇卯照村瓦拉罗村民王波妹13岁开始学唱摆时,每年澡堂会都参加摆时比赛,并多次获奖。王波妹在空闲之余常常教本村年轻人唱摆时,她也被命名为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在收到县里工作人员向她发放的补助金时她说到:“现在年轻人多数不会唱摆时,我经常教他们唱,现在会唱摆时的年轻人比前几年多了一些,今后经常教他们唱,白天没时间就利用晚上教给他们,不要让傈僳族摆时失传。” 泸水县在非物质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中,积极争取中央、省的专项补助资金的同时,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力度,省级传承人活动补助经费,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2012年的每人每年5000元, 2016年起对38名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每年每人补助2000元,合计7.6万元。目前,县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补助金发放工作已全面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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