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洛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确定洛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局有关科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豫社保〔2016〕11号)、《洛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洛人社〔2016〕118号)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18年12月25日组织医疗保险、医药卫生、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及财务专业的评审专家,对2018年下半年申请定点医药机构资格进行了评估,评估采取书面、现场、书面及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于2018年12月27日至2019年1月3日对评估结果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举报及投诉。经研究决定,洛阳王城医院等12家医疗机构、洛阳真善美大药房有限公司等38家零售药店确定为洛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请相关科室及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2018年度下半年新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2019年1月9日
(1902)印发新增两定单位名单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