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下半年洛阳市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评估结果公示
根据《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豫社保〔2016〕11号)、《洛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洛人社〔2016〕118号)的相关规定,近期我局组织“两定单位”资格评估专家,对2018年度下半年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进行了多方评估,评估采取书面评估、书面及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工作已结束,现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27日至2019年1月3日,在此期间如对资格评估结果有异议或举报医药机构申报时弄虚作假,请与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监督科(电话:69933586)联系,如举报评估专家评估期间弄虚作假,请向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纪委(电话:69933003)举报。
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12月27日
附:2018年度下半年医药机构申请资格评估合格名单
2018年度下半年医药机构申请资格评估合格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