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2015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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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5日发表
各县(市、区)社会保险中心,有关科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洛阳市统计局通知,2015年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5403元,2015年洛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5819元。从2016年7月1日起,我市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凡涉及上年度社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均按此计算。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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