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洛阳市直行政机关和全供事业单位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申报稽核工作的通知
洛社险〔2014〕36号
市直各行政机关和全供事业单位,各县(市、区)社会保险中心,局有关科室:
为做好市直行政机关和全供事业单位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申报、稽核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稽核范围及内容
(一)申报稽核范围:市直行政机关、市财政全供事业单位。
(二)申报稽核内容:
1.申报当月单位在职职工实有人数;
2.申报当月单位退休职工实有人数;
3.在职职工本人月均工资收入(含文明奖、年终奖、取暖补贴等);
4.申报当月退休职工财政统支退休费金额(含文明奖、取暖补贴等)。
二、申报稽核时间和地点
1.申报稽核时间:2014年12月15日-2015年1月20日。
2.申报稽核地点:新区会展中心B区 2楼原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大厅5-10号窗口。联系人:冯天兵 联系电话:69933569。
三、申报稽核程序
1.各单位于2014年12月30日前携带U盘拷贝《洛阳市社会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电子表格)。
2.各单位按要求填报数据并按规定公示或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申报的工资收入。
3.各单位携带规定资料于2015年1月20日前上报并现场打印《洛阳市社会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核定表》,经申报单位核对后,双方签章确认。
4.稽核人员审核单位上报数据和资料,核定单位应参保险种、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并现场填写《洛阳市直行政机关和全供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申报核定表》,双方核对后签章确认。
四、申报稽核需提交的资料
1.《洛阳市社会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电子表格)。
2.《洛阳市直行政机关和全供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申报核定表》(附表1)。
3.《洛阳市直行政机关和全供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明细表》(附表2)。
4.《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台账》原件。
5.经市财政局核准的2014年12月《洛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审核表》(明细表)原件、复印件。
6.经市财政局核准的2014年12月《洛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离退休费审核表》原件、复印件。
7.经人社部门审批的《机关、事业单位冬季取暖补贴审批表》原件、复印件。
8.经人社部门审批的2014年年终奖审批表原件、复印件。
9.经编制部门、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的《2014年度洛阳市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增加审批表》原件、复印件。
10.《2014年度洛阳市文明奖发放审核表》原件、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未按规定参保的单位和职工应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再进行申报。
2.2015年2月启用新的基数征缴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单位以电子表格形式上报《洛阳市社会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上报时只需修改分项工资一栏,不能改变表格结构顺序或随意增减人员。
单位职工基本信息变更及人员增减变动,应及时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申报登记科窗口办理信息变更和人员增减手续后再行申报。
4.单位申报的职工本人月均工资收入以市财政局核准的2014年12月应发工资为基准,包含市财政局规定应纳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提基数的文明奖、取暖补贴等。
计算公式:在职职工本人月均工资收入=财政局核准的2014年12月份应发工资+当月文明奖+(年终奖+取暖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12。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返还基数=财政局核准的2014年12月份退休费+当月文明奖+取暖补贴÷12。
5.单位上报的书面资料统一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印章。
6.单位申报数据与审批数据不一致的,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应依据。
7.各县(市、区)社会保险中心应依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2015年度行政机关、全供事业单位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申报稽核工作方案,并于2014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局稽核审计科,市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申报稽核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1.《洛阳市直行政机关和全供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申报核定表》
2.《洛阳市直行政机关和全供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明细表》
洛阳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4年12月3日
洛阳市直行政机关和全供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申报核定表 |
洛阳市直行政机关、全供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明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