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8月1日开始缴费
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最高报销37万元 8月1日至11月30日,为我市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本次个人缴费标准维持不变,城市区在原有洛阳银行各网点办理缴费的基础上,同时新增中国银行各网点作为缴费点。
缴费时间:8月1日至11月30日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各类学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均可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和其他学生的待遇享受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参保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8月1日至11月30日为缴费时间,逾期缴费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缴费。凡不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的,将不能享受明年全年的各项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标准:一般居民每人每年仍为150元
我市已将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合并,全体参保人员在享有基本医保的同时也享有大病保险待遇,全体参保居民无需缴纳大病保险费,即可同时享受两项待遇。具体缴费标准如表: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及支付限额一览表
居民类别 | 个人缴费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
基本医保 | 大病保险 | ||
一 般 居 民 | 150元 | 12万元 | 25万元 |
各类学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 40元 | ||
被征地农民 | 40元 | ||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 | 90元 | ||
低保家庭的学生和儿童 | 个人不缴费 | ||
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 | 个人不缴费 | ||
低保、重度残疾成年人 | 个人不缴费 |
报销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7万元
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基本医保的年度支付限额为12万元,大病保险的支付限额为25万元。也就是说,参保居民一个年度内最高可报销37万元。
根据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在我市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0%。同时,政策还规定,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满5年,医保基金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我市自2007年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经连续参保满5年的居民,如今在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将分别达到65%、75%、85%。
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部分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缴费地点:中国银行和洛阳银行各网点
自8月1日起,中国银行各网点和洛阳银行各网点开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系统,参保居民可就近选择网点进行缴费。
城市区一般居民、小学和初高中在校学生、少年儿童首次参保:请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居住地)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5个工作日之后,请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就近的银行网点缴费;缴费次日起,请携带缴费凭证和医保卡费7元,到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居住地)的区社会保险中心办理医保卡。
已参保人员续保:请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居民医保卡,直接到就近的银行网点缴费。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请先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相应的资格认定手续由社区进行初审,乡(镇)、街道办事处复核,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审批后,社区负责更新系统中的参保人员身份信息,然后再办理缴费手续。
低保人员: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重度残疾人员:由残联部门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高等院校、中专和技校学生:由学校负责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被征地农民:由所在乡镇、行政村负责统一组织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