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5家电信企业试点营改增
自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提供电信业服务的纳税人,只需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管。据统计,此次我市共有5家企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含移动、电信、联通、铁通等四大运营商在内。
根据试点政策,营改增实施后,试点企业将不再按照统一的3%税率征收营业税,而是实行差异化税率征收增值税,根据不同服务类别适用不同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将按照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增值电信服务,按照6%税率缴纳增值税。
为保证试点顺利实施,市国税局积极行动,抓住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确保全市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有序进行。第一时间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将每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稳步推进。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和政策规定,逐项制定应急预案。同时,加强动态监控,及时帮助试点纳税人解决有关过渡期管理、税户移交、***使用和申报税款等方面的疑难问题。此外,该局还通过媒体、国税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告等媒介,多渠道宣传电信业营改增政策。6月1日,全市电信业“营改增”试点成功上线。(来源:沙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