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组织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市区城市景观设计的编制工作。
(三)指导各县(市)城乡规划工作;督导各县(市)组织编制城镇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
(四)负责沧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并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沧州市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的规划审批与管理,并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沧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测量工作。
(七)负责沧州市城币规划区内规划批后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并对规划批后建设项目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八)参与沧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工作。
(九)参与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十)负责全市规划设计队伍的管理、培训和知识更新工作,组织参与全市规划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