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四个集中提升直查案件审理质效
该局采取全市系统集中审理方式对全市直查案件进行审理,提高审理环节工作质效。一是集中组织。自3月初至6月底,采取统一直查的方式,在全市系统开展稽查岗位大比武,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各环节督导组,由审理督导组,统一督导直查案件审理工作。二是集中人员。以市局稽查局审理科人员为主力,同时从县(市、区)抽调5名审理人员组成直查案件审理组,共同参加直查案件审理,增强审理环节力量。三是集中培训。由审理科业务骨干对参加直查案件审理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明确审理思路,对各行业税收政策进行全面梳理,统一政策执行尺度和标准,加强审理人员审理方法、审理技巧的强化训练,提高审理环节的工作效率。四是集中审理。6至7月份集中两个月的时间对直查案件进行审理,做到接案即审,快速审理,对案件共性问题统一审理标准,对个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审理意见,对疑难、较大及重大案件组织审理人员进行集体审理,并上报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提出审理意见,确保案件审理定性准确、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