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给予80万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将获补贴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杨宁、娄丽双,通讯员王丽莉)1月3日,记者从承德市民政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将对机构建设、护理人员等10个养老服务项目给予专项政策和资金支持,符合相关条件的养老机构将获得相应的补贴,最高可达80万元。
据了解,新建或利用自有房产改(扩) 建的养老机构,运营满1年,机构信息录入“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的,按每张床位8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改(扩) 建养老服务机构的,按每张床位3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改(扩) 建补贴;租赁房屋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需签订5年以上的长期租赁合同,且运营满1 年的按每张床位1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经民政部门许可,由政府、社会组织或个人兴建(含租赁)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建面积在750 平方米(含) 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将给予50-8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新建面积在750 平方米以下的,给予10-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属于租赁性质的,按新建补贴标准的三分之一给予一次性补贴。针对目前我市农村养老机构存在“小散远”、闲置浪费等问题,经民政部门许可,由村委会组织新建、改(扩) 建或多村合建的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根据新建面积,省级财政将给予20—80 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贴。
同时,从今年起,承德地区由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将利用“互联网+养老服务”“物联网”技术,推进智慧养老,搭建辐射本行政区域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符合条件新建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省级财政按10-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