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邮政业明年1月起将纳入营改增试点
日前,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这是继8月1日“营改增”前期试点行业在我市铺开以来的又一次扩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税制改革的要求和***第32次常务会议的决定,12月1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通知》规定,铁路运输和邮政业适用11%的税率。在现行试点政策的基础上,明确了具体的税目范围、出口政策适用、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延续等内容。同时,根据前期试点运行情况,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在上述修订的基础上,重新发布了“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试点有关事项规定、试点过渡政策规定以及应税服务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规定。
我市“营改增”试点改革自8月1日推开,市国税局遵照“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的服务理念,从宣传、政策、培训、征管、纳税服务、技术保障、核算分析、综合保障等8个方面明确分工,并密切与财政部门、地税部门沟通联系,保证了“营改增”税制平稳转换、征管系统顺畅运行和相关税款及时入库。
本次扩围中,为保证铁路、邮政两部门“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市国税局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刘福林)
来源:今日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