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庙乡创建食品安全实施工作方案
为打造群众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沧县食品安全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开展好我乡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工作,特制订以下方案。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一核心,深入整治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积极探索加强新时期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途径和工作模式,集中力量塑造典型,并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把刘家庙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我乡成刘家庙乡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如下:
组 长:齐洪旺 刘家庙乡乡长
副组长:徐立玲 刘家庙乡宣传委员
成 员:李福阁 刘家庙乡派出所长
史俊敏 刘家庙乡食安办主任
唐 鹏 刘家庙乡司法所所长
张桂荣 刘家庙乡综治办主任
孙 明 刘家庙乡土地所所长
梁玉华 刘家庙乡企业站站长
目标要求
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达到机制健全完善,工作责任明确,环节监管到位,社会监督有效,食品安全放心的目标,建立一套工作运行规范、制度健全完善的保障体系,一套责任分工明确、相互协调配合的责任体系,一套管理科学有效、环节监管到位的监管体系,一套公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监督的监督体系,达到食品安全保障、公众放心消费的目标。
4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4月下旬)。按照创建目标要求,研究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启动创建工作。
(二)动员阶段(2014年5月中旬)。开展创建活动组织召开动员大会,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努力营造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广大群众积极监督的良好氛围,为创建活动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实施阶段(2014年5月下旬至2014年12月底)。围绕创建工作目标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加强保障体系、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有效监管途径,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综合治理和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及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使用,依法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秩序,依法打击各种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全面调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人民群众广泛监督的积极性,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提升科学监管。
5 工作要求
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创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民生工程的具体体现,刘家庙乡食安办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工作责任、经费保障、监督检查“四个到位”,以创建活动开展为载体,推进全乡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刘家庙乡人民政府成立组织机构及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和督办落实,要联系协调各村食品药品协管员认真制定创建活动方案,精心安排部署各项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完成创建工作目标任务。
(二)刘家庙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创建食品安全工作中,对各村的监管行业的创建工作负责,成立专门的机构,明确具体人员,负责本村辖区内有关创建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市场监督,密切与乡镇部门配合,扎实抓好创建工作。对因工作履行职责不到位或工作相互推诿扯皮,影响创建工作进度的村,要严肃追究相关监管人责任。
(三)各村食品药品监管员要对创建工作提出具体的工作进度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及时部署工作开展,加强督促检查,保障工作推进。
(四)各村食品药品监管员要加强创建情况和信息反馈工作,每月上报一次工作情况和活动开展中的典型经验、好的做法和存在问题。月底前报送乡食安办,2014年12月底前报送整个创建工作总结。
(五)刘家庙乡政府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全力支持食安办工作。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市场专项整顿规范、宣传培训、抽检监督、专项工作指导等有关工作。
(六)未确定创建食品安全的村要按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积极创建,密切配合乡食安办抓好本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确保食品安全,推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刘家庙乡食品安全工作标准如下:
一、工作制度建设
1、按照上级部门对食品安全的工作要求,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领导重视,分管领导抓好落实,配备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
2、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食品安全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部署开展工作。
3、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健全,有食品安全信息员、村有食品安全协管员,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能较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4、针对农村食品安全特点,建立有会议制度、责任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应急管理制度、投诉举报制度、督查督办制度及卫生管理制度、宴席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建设,并向社会公布,制度执行较好。
二、食品安全监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
1、农资市场管理规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产品购进、销售台帐。
2、大力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药物,辖区内农药、兽药及添加剂使用记录档案,没有违反经营、使用国家明文规定的禁用药物,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3、加强动植物防疫工作,生猪疫病防疫覆盖面全,辖区内无重大疫情疫病发生。
4、建立辖区内河流管理措施,无施放农药或其他有毒药物捕捞野生鱼类的违法行为发生。
5、支持推进绿色食品或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种养殖基地农产品达到无公害要求。
(二)食品生产加工安全
1、乡、村两级分别建立有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基本情况档案;乡政府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2、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对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及相关产品严格查处。
3、食品生产企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建立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等实施进货验收制度,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按照有效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工艺流程科学、合理;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产品出厂进行质量检验;出厂销售食品应进行预包装或其他形式的包装,标签标识符合要求;生产、销售记录真实准确。
4、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用原料或不合格原料;不得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不得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
5、乡所在地场市场销售猪肉来源于定点屠宰。
(三)食品流通环节安全
1、乡、村两级分别建立有辖区内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基本情况档案;乡政府与较大食品经营单位签订有食品安全承诺书。
2、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行为,无证照销售经营食品行为严格查处。
3、每个行政村建立有1—2个 “食品安全示范店”或食品连锁经营店,积极鼓励连锁经营,提高连锁配送率。
4、食品经营单位经营证照齐全,按照核准项目规范经营;有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和索证索票、进货检查验收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等制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上岗。
5、食品经营单位不经营销售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不经营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经营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或其他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制品。
6、集贸市场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有管理制度,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公共场所整洁卫生。经营场所内食品加工、活禽宰杀设立有相对独立区域;生熟食品分开销售;熟食从业人员衣帽整洁卫生,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使用专用工具;凉拌食品销售具有冷藏设施;销售畜禽类食品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四)餐饮消费环节安全
1、乡、村两级分别建立有辖区内餐饮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档案;乡政府与餐饮单位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2、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行为,无证照经营餐饮消费行为坚决查处。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率达到100%;
3、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100%。
4、加强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业的管理,学校食堂必须对所有食品原材料采购建立并执行严格的索证索票和进货验收台帐制度;乡所在地学校食堂和寄宿制学校食堂,对一般副食品和米、面、油、肉、禽、蛋、蔬菜、水产品和豆制品等大宗食品实行定点采购或定点配送;学校周边无食品流动摊贩。
5、餐饮单位食品原材料采购符合卫生要求,严格执行索证和进货台帐制度,入库有验收记录;食品库房不与非食品混放,无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食品,冷藏设施正常运转;厨房内外环境整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加工用设施、设备、工具干净;食品加工及餐饮具消毒保洁符合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6、实行农村宴席厨师备案管理和卫生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农村宴席申报备案管理制度,一次就餐在100人以上宴席申报备案率达到85%以上;开展对农村宴席厨师的食物中毒基本知识培训工作,培训覆盖面达到80%以上。
三、食品安全宣传
1、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村、进学校、进家庭宣传活动,普及消费者食品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
2、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贴画、宣传资料及开辟宣传专栏等宣传形式,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3、食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以上食品安全知识教育课。
四、食品总体质量
1、当地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95%以上,畜禽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合格率95%以上,动物强制免疫率达100%。
2、当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平均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所有食品平均合格率不低于80%;重点食品合格率不低于85%。
3、生活饮用水合格率达100%。
4、辖区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五、群众满意度
消费者维权网络健全、通畅,投诉举报处理要百分百及时处理。
刘家庙乡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