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县举五项措施抓好安全生产不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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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4日发表
(1)抓好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及时对局领导和科室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行相应调整;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将安全职责落实到每个科室和责任人。
(2)抓好安全精神贯彻落实。每月召开一次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工作例会,总结、分析当月安全生产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和文件精神,安排部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3)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各科室每月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将排查结果及时上报,每个季度组织一次全县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4)抓好安全教育培训落实。积极组织参加市、县安监培训,对水库管理人员开展防汛安全管理培训,对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展水利施工安全管理培训,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5)抓好信息工作上报落实。落实专门人员,收集、汇总、上报安全信息工作,做到不漏报、不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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