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调度会精神
8月10日,我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调度会后,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召开动员部署会,传达会议精神,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制定整改方案,狠抓责任落实。
市委宣传部立即就近期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新闻宣传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新闻媒体继续办好“强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专栏,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城市环境的信心决心,尤其是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进驻我市后,各部门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的进展动态和实际成效;各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重点栏目成系列地推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宣传报道,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严格按照“1+18”专件要求做好新闻发布、局长访谈、防治大气污染大家谈等各项宣传报道工作;做好曝光报道,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有关单位进行批评报道,对省环保督察组对我市督办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
市林业局召开党组会,各相关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和三个排查整改督导组成员参加会议,会上传达了会议精神,要求各相关县对反馈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每天上报工作进度,并对本县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边整改边恢复。制定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方案,确保森林植被得到有效恢复,还自然保护区青山绿水的本来面目。同时,按照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制定了《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和生态恢复的实施方案》。
高新区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坚持问题导向,把整改措施搞实,分解细化任务;把规矩搞严,强化部门责任,主动作为,立行立改;对未完成的、执行不到位的严肃问责追责。同时全区要集中力量,开展大气污染集中整治攻坚战,利用近两个月的时间,将“散乱污”企业取缔关停整治、垃圾囤城、气代煤(含燃煤清零)、裸土硬化美化、占道经营等重点问题彻底解决;进一步建立工地扬尘治理、城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在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整改方案,瞄准靶向、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建立工作调度机制,细化指标、明确任务、量化结果;对目前梳理出存在的问题,由牵头责任单位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牵头部门、一名责任领导,一抓到底,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市水利局高度重视,当天立即组织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相关责任处(室)、局属单位负责人及清苑区、蠡县水利局局长参加。会议传达了调度会精神,要求全市水利系统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政治敏感性,务必严肃对待此次环境督察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对照督察内容,结合水利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认真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全力做好各项工作,主动接受工作督察。对涉及存在相关问题的王快水库管理处、城区水系办、蠡县水利局和清苑区水利局,要仔细对照环保督察组提出的具体问题,按照要求,不讲困难、不提条件,不折不扣地进行整改,立即对管理范围内的垃圾进行清理,违章建筑进行查处,非法排污口进行封堵,积极沟通阜平等县(区)政府对管理权限外问题协调解决,确保8月14日前全部完成,给环保督察组和保定人民一个满意答复。
市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连夜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传达贯彻会议精神,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要求上来。8月11日,又召开全市国土资源工作推进会议,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贯彻会议精神和做好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完成任务。对照全市“1+18”工作方案,再次进行“回头看”,逐项查找问题,补齐工作短板;连夜起草《保定市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的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和工作机制,为下一步矿业权分类处置工作奠定基础;积极与环保督导组进行沟通对接,8月11日上午明确专人赴环保督察组驻地,主动沟通汇报,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继续开展好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清理违法占地专项行动、白洋淀上游流域乱采乱伐整治专项行动。强化保障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对于督导组交办事项,不推不拖,迅速反馈,并且分别明确了责任局领导和责任人,坚决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加大宣传力度,明确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舆情专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连夜召开动员部署会,传达会议精神,8月11日,全力开展机动车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黄牌货车、拖拉机、农用车闯禁行,严厉打击无牌、遮挡、污损号牌车辆、环保不达标车辆违法上路行为。为确保整治效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600余名警力,采取“守点、巡线、控面”等措施,落实“分片划段包干”责任,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全面强化严管严查的高压整治态势。同时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在通过视频监控抓拍违法车辆的基础上,组织专门人员强化视频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车辆直接调度机动力量拦截查处,提高打击整治精度。工作中,对向主城区运送生产生活必需物资的车辆,已办理通行证的核查放行;对闯禁行车辆依法记3分、罚款100元;对无牌、遮挡、污损号牌车辆,依法记12分、罚款200元;对拒不接受处罚、对抗执法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