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宣传部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管理
日前,市委宣传部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管理。通知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邢台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邢办发[2016]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研讨交流活动的管理,确保正确的政治导向,切实维护我市意识形态领域安全,迎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九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提高正面引导能力
各地各单位组织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活动,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系列***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法律法规。市、县(市、区)党委宣传部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坚持守土有责,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属地各部门、各单位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的***保持高度一致。
同时,市、县(市、区)党委宣传部要加强对我市各部门、各单位在策划主题、邀请专家学者、安排会议时间以及媒体宣传等方面的沟通协调,做到特色突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打造规模优势和品牌效应。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创新宣讲形式,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易接受的方式进行阐释和解读,使各项活动成为宣传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能量的重要阵地。
二、完善申报审批制度,严把活动入口关
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相关活动,实行谁主办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邀请谁负责的责任制。
凡举办中、小型(参会人员200人以下)且报告人为省内人员的上述活动,必须经过主办单位党组织批准,并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报告内容进行了解,同时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按照党的组织关系,提前5天向上级宣传部门申报备案(所有驻市县处级单位要向市委宣传部申报备案,各县市区下属各单位向县市区委宣传部申报备案,有关表格附后,可复制,填写一式三份),必要时应连同讲座提纲一并备案。拟邀请报告人没有工作单位的,必须由报告者本人和邀请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作出书面保证。未经上述程序或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或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凡举办大型(参会人员在201人以上)及报告人为省外人员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活动,按照党的组织关系,应至少提前10天向市(县市区)委宣传部申报(有关表格附后,可复制,填写一式三份),未经批准不得举办。提交材料包括审批表、拟邀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报告讲稿提纲。市(县市区)委宣传部在收到申请后,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并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所有大型活动都要向市委宣传部提交一份申报材料备案。
邀请境外及港、澳、台人员担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报告人,要严格按照《***、***印发〈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6]10号)规定执行,报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对于经批准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可以在新闻媒体发布活动公告。新闻媒体在宣传报道时,必须注意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对于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的或报告内容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不予报道。
三、坚持守土有责,严格责任追究
主办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把握好政策界限。如发现在报告、讲座中有传播政治谣言和错误政治倾向观点的,要及时进行制止,努力消除影响,并向市(县市区)委宣传部和报告人所在单位反映,由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单位举办的大型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应保留完备的申报、审批材料,专人负责,以备查考,活动结束后3日内将会议基本情况,报告、讲座主要内容的电子版报送上级宣传部门。
对组织不力、把关不严,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市委宣传部将按照《邢台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对活动主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四、加强部门协同,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各级党校、各高校和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专家学者和工作人员担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报告人或参加上述活动的人员,要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报告人的外出报告活动必须经所在单位党组织批准。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依据本通知和有关文件,加强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要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上报市、县(市、区)委宣传部审核备案。对年检中发现其借学术活动之名或以其它形式传播反对宪法法律和党的基本方针政策观点的,或从事危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非法活动的,要依法撤销登记。
市社科联、市文联要加强对所属学会、协会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在举办面向社会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时,须按业务归口指导关系向市社科联或市文联提出申请,由市社科联、市文联按有关规定批准后汇总上报市委宣传部审核备案。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互联网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在互联网上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禁止党员干部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禁止党员干部通过网络组党结社。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及我市互联网宣传管理有关规定,将上述活动纳入互联网专项管理范围,作为互联网行业年度审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全市各网站的网上日常监管,对有错误观点的信息及时进行删除和封堵,并积极主动做好网上舆论的引导工作。(来源:邢台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