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为民情怀融入血脉——市人民检察院模范检察官群体系列报道之于新峰
他,被称为“肃贪战士”,在反贪污贿赂的一线已工作20个春秋;他,被视为一盏“明灯”,指引着迷失方向的人走向光明;他,被誉为省首批检察业务专家,主办和组织侦破161件职务犯罪案件,无一错案。
他是冀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于新峰。
他一直保持人民在心中的最高位置,将司法为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执著前行
于新峰出身农家,对百姓有着一种特殊而深厚的感情。“做检察官,要时刻把人民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把维护百姓利益挺在工作的最前面。”他如是说。
在担任徐水县(现为徐水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期间,于新峰针对多项国家重点工程涉及本县的实际,持续组织开展了对重点工程建设中监管薄弱问题的集中整治。2008年,在对县内某村“张石高速”征地补偿费问题的调查中,他成功查处了以村委会原主任曹某为首的8名村干部贪污19万余元的案件,此案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当年反贪污贿赂“十大精品案件”。2009年,以一笔工程弃碴费为线索,他成功侦办了某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某等8名村干部贪污“南水北调”工程补偿款的案件,最终3名主犯均受到了法律制裁。多年来,经他调查处理的举报农村干部案件涉及全县56个行政村,受到立案查处的有41件75人。
在这条为民的道路上,于新峰保持着一股子倔劲儿,敬业成为他身上典型的特质,同事们叫他“拼命三郎”。
1993年,他刚进入徐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就与同事连续奋战10个昼夜,一举侦破金融系统贿赂串案13件,在全县引起震动。1995年,他凭借香烟盒上的一个电话号码,顺藤摸瓜,仅用3天时间,就将潜逃在外的涉案人员抓捕归案。“肯干就没有难事,要干好检察工作,就要付出万分努力。”于新峰说。
他一直保持自律廉洁的工作作风,守住做人、处事、用权的底线无私无畏
20年的反贪路,于新峰走得坚定,干得踏实。他常说,给良心扎上“围栏”,可以拒腐蚀。
小县城,社会关系错综复杂,办案难度和压力很大。于新峰给自己和家人约法三章:绝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的任何礼品,绝不在发案单位办私事,在案件侦查期间绝不参加任何名义的宴请。
2012年4月的一天,于新峰接受了一项新任务:秘密初查某局局长受贿案件。打开材料一看,他顿时愣住了:被举报人是他中学老师,后来转行当上了局长。于新峰当即向领导说明情况,要求回避,但终因人手紧张,请求没有被批准。随后,局里成立了专案组,由于新峰任一线总指挥。他深知,这是组织对自己的信任和考验,无论是谁,只要涉嫌犯罪,就理应受到法律制裁。在秘密完成外围初查工作后,老师被“请”到讯问室,最终被送上法庭。
检察工作是一个没有硝烟的战场,侦查时千里追踪,提审时斗智斗勇,公诉席上激情涌动,艰辛与危险并存,有时还会影响到家人。
2005年,时任徐水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的于新峰负责办理一起民政系统的职务犯罪窝案,5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立案侦查。就在于新峰和同事在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的那天夜里,两名歹徒撬开他家防盗网进入了卧室,用强光手电筒在他妻儿的脸上不停晃动,并威胁道:“告诉你男人,做事不要做得太绝。”当时,无助的娘儿俩怎么也联系不上于新峰,直到第二天上午公安干警出完现场,于新峰才得知情况赶回家中。
他一直保持学无止境的信念,牢记“在哪里落地,就在哪里努力扎根生长”的座右铭恪尽职守
“在哪里落地,就在哪里努力扎根生长。”这是于新峰从父辈那里受到的教育,后来他把这句话当做自己的座右铭,牢记心中。
从初始的中专学历到通过自学取得法学研究生学历,从当年的一名反贪新兵成长为全省首批检察业务专家,并被省人民检察院和市委政法委聘为兼职讲师,于新峰把绝大部分业余时间用在了学习上。
在深入查办案件的同时,他积极撰写宣传和调研文章,被国家、省、市级报刊及上级院选用的共43篇,其中《走出侦查工作的误区》曾获全市检察系统优秀论文一等奖;他率先建成反贪局“侦查信息库”,研究推行做好基层反贪工作的“八字工作法”;他推行的“三沟通”和“五加强”工作做法,为新《民事诉讼法》在当地的全面实施奠定坚实基础;他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完成《牢里忏悔方觉晚,平时要做清醒人》的职务犯罪自我预防课题,多次到机关、乡镇、学校等地宣讲和座谈,受教育的干部职工逾2000人。
20多年,晨曦暮霭之间,无数个日子伏案阅卷,无数个夜晚枕卷难眠,于新峰把为民的情怀融入了血脉。由于表现出色,他先后被评为“中国好人榜——敬业奉献好人”“河北省优秀共产党员”“河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河北十大杰出青年”等,先后被中纪委和上级院抽调参与查办、主办大案要案。2014年,他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