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行政约谈汽车销售服务企业
近年来,随着汽车消费的快速增长,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行业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热点,同时也成为消费者申诉和投诉的重点领域。今年以来,我市共受理汽车类投诉达672件。针对个别汽车销售及服务企业存在的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汽车配件,虚假宣传,商业贿赂,欺诈消费者等现象,19日,市工商局行政约谈了50余家汽车销售和服务企业,并提出经营“十不准”要求,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悉,我市有关汽车类投诉主要存在六大类问题,包括汽车小部件问题,部分小型汽车维修站商品质量不过关,销售宣传不切实际,售后保养欺诈,“三包”期内未到4S店保养出现问题确定难,合同设置不平等、交付车手续不全等。
汽车销售和服务“十不准”包括:不准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的情况下开展经营活动;不准未经授权和国家总局备案擅自销售品牌汽车;不准销售未经许可的机动车型或者擅自拼装、改装机动车;不准强制搭售装具或保险等商品和服务;不准发布虚假广告或在经营活动中对产品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准违背消费者意愿加价销售紧俏款型汽车;不准销售或在维修中使用劣质或假冒汽车配件;不准以为消费者办理牌照、贷款、保险等名义额外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准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请求支付违约金、请求损害赔偿、解释格式条款等权利;不准拒不执行“汽车三包规定”或漠视拖延消费者投诉,对消费者反映投诉的问题搪塞敷衍。
(来源:沧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