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我县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
日前,县政府食安办、县农业局联合下发文件,决定在全县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
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的农产品,必须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完整记录农业投入品采购与使用、病虫害防治、食用农产品收获日期等情况;生猪屠宰企业应当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制度,经检验合格的猪肉产品,应当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加盖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或者附具检验合格标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的农产品应当建立质量安全检测制度,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农产品由生产主体出具产地证明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农产品凭产地证明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上市交易。
食用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条件为:食用农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销售者应当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入集中交易市场销售的,应当提供社会信用代码和合格证明文件;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应当提供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应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文件。(来源:邢台市宁晋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