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提醒消费者谨防贝类毒素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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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4日发表
夏季是贝类毒素中毒的高发期,6月6日,市食品药品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夏季谨慎食用贝类。
一是要从正规途径购买贝类,不要购买及食用有毒赤潮海域的贝类。贝类本身不含毒素,但有时贝类因滤食有毒藻类后,毒素会蓄积在其体内,而致使贝类含有毒素。毒素污染主要发生在沿海地区,与赤潮关系紧密,若食用被污染的贝类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二是加工新鲜贝类时要去除中肠腺等内脏。贝类毒素主要集中在中肠腺,而且常规的烹饪加工方式不能消除和减少贝类毒素;三是食用贝类产品要适量。尽量避免一次食用大量贝类,最好不食用蒸煮贝类的汤汁;四是若进食贝类后出现口部及四肢麻痹、剌痛,肠胃不适如呕吐、腹泄等疑似中毒症状,应尽快就医,发生食物中毒的,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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