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暂行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
为疏解京津地区养老服务,规范推进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市民政局日前出台《保定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两年,我市成为全省首家出台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性文件的城市。
本市60岁以上居民可享受政府购买服务
《办法》明确服务对象为在本市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其中享受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应当户籍在本市。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日间生活照料、餐饮配送、保洁、助浴、辅助出行、紧急救援等生活照料服务;体检、家庭护理、医疗康复、临终关怀等医疗卫生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心理咨询、生活陪伴等精神慰藉服务。
三种服务方式满足养老多种需求
《办法》中提出,社区居家养老有三种方式。
一是社区公益性服务,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村)委会和社会志愿者、社会组织等为老年人举行的各种免费及公益性服务活动。同时规定了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设备需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二是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由政府出资为老年人购买的社会服务。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包括:居住且户籍在本市社区(村),60周岁及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城乡特困老年人;由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服务需求的60周岁及以上,且生活困难的老年人。
三是自费购买服务,是指有养老服务需求,自愿自费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可向本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或直接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出需求事项,由服务机构派出服务人员提供有偿服务。
创新形式,“医养结合”打造新模式
市民政局城市社区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十三五时期,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总体设计中,疏解京津地区养老服务是我市承担众多职能中的重要一项。《办法》注重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主张扶持民办养老机构,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据了解,《办法》顺应当前市场运作规律,提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建设及运营方式可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合作经营、委托管理等形式,并向社会资本开放,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合作形式更具可操作性。尤其在推行“医养结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政策保障上有了实质性突破,扩大了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探索建立“医养康结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实现治疗医保、护理医保、康复医保、养老补贴的有效对接。
《办法》出台后将助力保定市老龄工作发展,规范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效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