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
***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
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
国办函〔2016〕74号
工商总局:
你局会同有关部门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收悉。经***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方案》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逐级落实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保障,确保在2016年底前初步实现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予以公示。
三、***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方案》实施工作的指导、支持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落实好《方案》各项任务。工商总局负责制定发布《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格式规范》,定期汇总发布《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方案》情况进行督查,重大情况及时向***报告。
***: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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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8日